发布日期:2024年12月9日
历史案例系列之五
投诉举报不实警告处分公告
沪士集团稽核处
2024年1月,稽核处接到员工举报,经查证,员工多次反映管理问题属于不实检举。经公司讨论决定依《反贪腐及投诉举报管理办法》5.2.2.5及《纪律管理规定》5.1.3.1.13规定给予其警告一次处分。
希望各位投诉人严格遵守《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及公司《纪律管理规定》,理性投诉举报。举报事项需实事求是,就事论事。举报,不是个人泄一时之愤,也不是借题发挥,借机生事,更不是打击报复恶意攻击的途径。如果您当时举报时是因为自身利益受损,情绪失控,规劝您不要再浪费WUS管理资源,不然WUS不排除进一步追查核追究您诬告的责任。
再次强调:投诉举报,需实事求是,就事论事。欢迎理性举报,实名举报。
公司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会有相应的奖励。但是对于诬告,公司也会相应给予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就算是匿名举报的案件,情节严重损害我司和同仁个人名誉者,公司也不排除透过法律手段要求政府以网络侦查方式找到投诉举报人,给予其应有的惩罚。
公司有责任避免稽核投诉平台成为被不认同公司阳光政策客观和标准做事原则的硕鼠滥用来报复打击认真公正做事的同仁的管道。
所以对于匿名举报,公司只是酌情受理,主要用来检视我司作业流程是否仍有改善之处,不会因为有不断的无事实依据的诬告就对被诬告的同仁诚信有任何瑕疵怀疑,而且还会认为被诬告的同仁就是因为秉公处理,所以得罪人,值得嘉奖,鼓励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