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厂商失信未及时申报被拉黑1年
沪士集团稽核处
2024年6月,稽核在进行竞标前审核时发现,某厂商于2024年5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及时主动申报,根据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若存在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处罚(虚开增值税发票)等,以判决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失信行为且未如实申报,暂停合作1年。
因该厂商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及时主动申报,存在诚信问题,故我司根据管理办法对该厂商做暂停合作1年处理。
诚信是合作基石,各方须恪守契约精神,坚守诚信底线。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应立即主动申报,确保信息透明。以法律法规为准则,以互信共赢为目标,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合作环境,携手推动事业可持续发展。